一、起草背景
国家提出推动建立绿色制造国际伙伴关系,加快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绿色电力是制造业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绿色供应链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申请绿色工厂、获得外贸订单的必备条件,对于企业满足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产品要求、提高产业和产品出口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作用。而现行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6月发布,以下简称《导则》)建议“对于评估等级为红色的电网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企业每季度对各供电区域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进行测算并公布,并以该《导则》为指导决定是否可新接入分布式光伏。根据《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关于报备石狮市2024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函》,石狮市可新增开放容量共计105.46兆瓦,部分电网设备接入受限,包括服务于蚶江镇、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永宁镇等重点工业镇的可接入容量为0,评估等级为红色。石狮市重点工业镇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情况已持续3个季度,已成为企业绿色化转型的重大堵点。
今年4月,泉州市发改委、工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发改〔2024〕95号),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提升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能力。因此,在红色区域重点工业镇内率先探索开展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石狮市为全省首个探索实施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试点的县级市,对提升泉州、乃至全省的外贸出口水平、绿色工厂水平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将为全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起草过程
自今年8月起,我局就红区分布式光伏并网事项与省、泉州市两级的发改委及电力公司多次沟通并取得支持。
11月4日,我局代市政府拟文向泉州市政府呈文请示支持我市开展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我局就《实施方案》进一步与国网石狮供电公司就实施细节进行磋商,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分3大部分,一是适用范围,二是具体要求,三是运行维护要求。
(一)适用范围
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企业)需为泉州市级及以上在建重点项目、“四上”在库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库内企业。
2.2024年1月1日后投产的新增(增容)业扩接入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接入位置的上级220千伏变电站无可开放容量,公共连接点所在本级及上级设备均具备接入条件的情况(接入不产生反向重过载问题等)。
(二)具体要求
一是新增项目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的消纳模式,光伏装机容量不超过用户合同容量。项目单位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确保不向电网反送电。同时,可根据用电情况合理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二是新增项目严禁“未批先建”。项目单位需按照电网企业答复的接入方案进行建设,接入时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调控能力。三是在项目并网投产前,项目单位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投产后严格执行调度运行、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等有关管理规定。四是推进项目同质化管理。为促进石狮市形成良好生态,推进石狮市存量已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建设改造,确保2025年试点区内实现 100%覆盖。
(三)运行维护要求
一是在节假日等电力系统负荷较低的特殊时段,新增项目需按《并网调度协议》条款优先接受电网企业调控指令,确保电力系统与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二是电网企业指导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日常维护,对新增项目发电情况进行监测。对新增项目设备管理、用电行为不符合规定的,电网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指导用户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并网调度协议》对违约光伏电站实施解列,并及时报送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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