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办理灵秀第五幼儿园用地《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事项,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灵秀第五幼儿园用地
建设单位: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4464平方米
附件:用地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署名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递交听证申请,也未递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终止听证程序,并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059583051227
受理地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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