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时间:2026-03-25 17:38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健全公租房租金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住房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对象合法权益,根据《石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狮政办〔2017〕134号)第二十二条“公租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公告如下:

序号 公租房项目名称 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公租房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备注
1 宝源花园B2幢 18 9 配置家具、家电
11 5.5 未配置家具、家电
2 宝昌花园1号楼 12 6  
3 元兴公租房 6 3 配置家具、家电
5.4 2.7 未配置家具、家电
4

交通局综合楼B梯6-8层

11 5.5  
说明:本租金标准依据第三方评估报告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50%核定,自2026年3月24日市政府批复同意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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