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
时间:2023-03-13 11:29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室外火灾防控工作的函》(泉消安委办函〔2023〕1号)对户外用火相关事项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关注火险形势,加强会商研判,抓好源头管理。
二、立即将泉州市2023年第2号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传达至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三、橙色预警信号期间(2023年3月9日至3月13日),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护林员巡山护林管理,要增派护林员上山巡护,要加强巡山巡查,严控火源,重要部位要全方位、全时段巡查,确保巡山护林到位。各镇(街道)森林消防队要保持高度戒备,做好扑火准备。
四、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及民政局要做好农事、祭事用火的宣传和管控工作,加强户外用火和垃圾火的管控。
五、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附件: 1.《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3〕2号)
2.《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室外火灾防控工作的函》(泉消安委办函〔2023〕1号)
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810001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闽ICP备1200810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88710876举报邮箱:sssdzzw@163.com
版权所有:© 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
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