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基层防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18 17:37 浏览量:

  为规范高效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以下简称基层防灾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增发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办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实施方案》《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泉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基层防灾项目主要目的是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为市、镇两级救援队伍补充加强救援装备,大力推动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快速提升。

  经过申报审核,2024年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下达了泉州市2023增发国债基层防灾项目清单,具体项目名称为福建省泉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代码:2312-350500-04-03-486473),经报泉州市发改委审批同意,项目涉及石狮市主要建设内容为:为1支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9支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水域救援、综合保障类装备共计271台(套)。

  二、任务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基本覆盖,队伍基本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到位,市、镇应急救援力量协同联动、共训共练机制基本完善。基层应急力量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基层抢险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增强。基层装备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协调联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责任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采购、资金管理、信息报送、问题整改、装备配发、到货验收、固定资产登记,协调落实装备测试培训、管理、调配、维护等基础条件和地方配套资金,配合竣工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泉州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招标采购方案,组织装备招标采购,开展项目质量监督、过程监管、资金支付、到货验收以及装备测试培训等工作。同步完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运行保障、装备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机制。

  (二)总结评估阶段。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评估,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机制磨合、共训共练。

  五、进度要求

  按照项目进度要求,于5月30日前完成招标并签订合同,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并及时上传相关项目实施进展资料等情况(包括图片等)。

  六、工作要求

  (一)招标采购

  严格按照泉州市发改委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工期等组织开展项目建设。项目购置装备要符合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与队伍功能定位、任务需要相匹配,性能参数不低于《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总投资控制在项目批复范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招标公示,接受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按照省厅要求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招标并签订合同,年底前完成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清单内容组织招标采购。

  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装备性能参数和市场报价、开展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实战应用情况调研、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等方式,科学合理细化采购需求,规范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逐级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进行行业审查。要依法依规确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公开发布招标意向,明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等。

  项目应充分考虑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售后服务质量以及后期资源共享、协调联动、能力培训等实际需求。

  项目配备的应急指挥通信装备应确保技术先进、互联互通,满足统一指挥、高效调度的指挥需求。卫星便携站、数字集群手持终端等通信装备需按照相关要求接入应急管理部卫星通信网、370MHz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等相关核心网络;宽带自组网设备应具备后期按照应急管理部相关技术规范完成软硬件升级的条件。

  配合项目审批部门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根据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针对部分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装备,视情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配套服务检验等环节。项目验收完成后,要尽快组织供应商做好使用(试用)测试、维护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保证配备装备尽快投入使用。

  (二)资金管理

  与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及时跟进财政部门安排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项目资金。规范使用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支付和结算报销等关键环节审核把关,及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实施进度完成资金支付。

  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规定及时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和项目监管责任单位、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审核。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绩效监控,按时完成绩效评估,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逐级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

  如使用项目招标结余国债资金,应提出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汇总至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由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并获得批复,按照本地区项目资金等措比例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后,可用于符合《项目实施方案》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相关情况应逐级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三)组织领导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项目实施工作专班(详见附件),强化项目实施统筹管理,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为重点,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管控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七、监督检查

  (一)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报送至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由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将进展情况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将采购装备的品牌、数量、价格及主要参数,装备存放地点、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等有关信息录入至基层防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即项目申报阶段使用的信息系统),实现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管。

  (二)做好装备管理准备,根据我市配备的装备数量、体积、提前确定装备库室、研究制定运行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新配备的救援装备。

  (三)聚焦项目建设关键环节,完善招标采购公开、岗位廉政承诺等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积极对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审计和纪检监督;完善项目档案,做好立项批复、招标采购、过程监督、总结验收等过程资料归集整理。

  (四)对项目支持的救援队伍类型性质、驻地、训练场所、仓储设施等情况开展复审检查,坚决避免虚假、不实申报等情形。

  (五)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八、运行保障

  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镇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配备装备的具体管理责任,利用现有装备库室等基础设施,落实装备储存和维护保养等条件,加强装备登记入库、领取使用、维修保养、处置核销、效益评估等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装备资产管理、调配、维护等制度机制,实现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项目配备的装备,配套辅助物资器材、备品配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保持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鼓励将部分装备前置到镇(街道)、村居(社区),提升应急响应效率。

  依托国家、省、泉州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救援技术骨干、专业训练场地设施等资源,为市、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装备操作、专业救援技能培训,强化装备使用训练,实现人装协同。要定期组织基层防灾项目支持的应急救援队伍与驻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磨合应急联动机制,提升装备应用效能。

  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纳入本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规划,落实装备设施补充、更新、维护等资金渠道,建立完善装备升级和能力提升机制。完善装备应用管理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配备装备实用性、安全性、完好率等检查评估。

  及时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运行、装备配备等方面意见建议汇总反馈至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推动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九、其他

  本方案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基层防灾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附件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基层防灾项目

  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为加快基层防灾国债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蔡俊清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黄知金    局党委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张孝强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方绍鹏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蔡芳财    综合股股长

         陈颖辉    救援救灾减灾股负责人

         蔡育仁    市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

         郭一军    市应急局一级科员

  主要职责:统筹推进石狮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有关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指导督促各股室、下属单位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等。

  二、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张孝强为分管领导、总协调,救援救灾减灾股陈颖辉为牵头负责人,相关股室、下属单位参与,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工作专班分设基层防灾组、监督保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基层防灾组:陈颖辉(组长)、蔡育仁、郭一军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防灾项目建设实施期间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按照要求实施基层防灾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监督保障组:蔡芳财(组长)、郑欣欣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市发改局和财政局,督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党委参与监督;按照纪检监察组工作要求开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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