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开展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是灾害风险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也是筑牢安全度汛屏障的基础工作。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结合市防指备汛工作安排,提前谋划、及早行动,全面组织推进汛前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为防汛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聚焦防汛防台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与新兴风险点,严格落实“属地排查+行业排查”双线推进机制。市防指负责统筹属地排查工作,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关注野游区域、闲置房屋等无明确管理主体的风险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行业排查,协同相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系统性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既查已知、也防未知”,既要核查已登记隐患点、已明确责任主体的风险,也要主动发现尚未暴露的薄弱环节、监管盲区及极端情形下的潜在风险。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时整改、闭环销号,确保隐患排查全面覆盖、整改形成闭环。
二、重点排查领域
(一)水利工程和行洪河道
全面检视水库、山塘、水闸、江海堤防、引水工程、水电站等工程运行状况,是否存在工程结构病险,工情信息是否准确,日常管护与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健全,病险工程是否严格落实空库或限制运行要求。严格审查在建涉水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审批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落实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机制,及时检查行洪通道是否畅通,河道淤积、行洪障碍物等是否清除。
(二)城市内涝和市政设施
重点排查城市易涝点、历史积水点整治情况,排水管网、内河渠道是否排水顺畅,检查施工项目是否引发新的内涝风险,排查地下空间(商场、车库、地铁等)的挡水、排水设施配置,应急强排设备与队伍准备情况,检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的防淹防涝措施,排查带电设施漏电风险等。
(三)城乡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对老旧房屋、土木(砖木)结构房屋和农村自建房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将田间地头果园、菜园、菇房或林地管理房等存在临时居住风险的场所纳入转移管理范畴。全面检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是否制定针对性的应急方案或人员避险措施等。
(四)在建工程与临时设施
重点排查各类在建工程项目中的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支护等是否稳定,脚手架、塔吊、升降机等设施基础是否牢固,附着装置是否可靠。核查施工营地、板房选址是否避开危险区域。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极端天气停工、巡查、撤离方案,以及预警“叫应”机制、现场应急物资和值班值守制度等。
(五)重点行业及基础设施
重点检查变电站、输电线路、通信机房及基站等是否位于低洼易涝区域,相应的防淹浸、防中断措施是否完善。核查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等是否符合防汛标准,防泄漏、防溃坝措施是否完备。排查公路、铁路沿线的高边坡、临水临崖路段、填挖方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排水沟渠是否通畅,桥梁墩台的防冲刷措施是否有效,隧道防倒灌设施是否落实。评估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安全性、建筑结构可靠性,以及日常管理与基本生活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
(六)地灾风险和旅游安全
重点复核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含高陡边坡、切坡建房点)划定,动态更新需转移人员与责任人台账。检查监测预警设备与群测群防体系运行状态。核查隐患点有无新增变形、位移,风险区有无新增隐患。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景区景点要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巡查管控、警示劝离机制,海滩、河滩、海岸礁石等网红打卡点是否纳入属地巡查管理。检查海上娱乐旅游项目以及高空游乐设施是否制定极端天气停运机制等。
(七)滨海和海上安全
重点排查海堤、挡潮闸等防潮工程病险情况,渔港码头设施牢固性及避风锚地容量,进出航道是否通畅,核查是否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风避险措施等。检查渔船、乡镇船舶通导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从业人员是否熟知海上防风避险要求。
(八)监测预警设施和“叫应”机制
重点检查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接收渠道是否畅通,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应急广播覆盖情况,是否配备警报器、高音喇叭、铜锣等必要预警设备。市、镇、村三级预警“叫应”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高级别预警防范要求建立预警“叫应”联动机制等。
三、强化隐患闭环整治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扎实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的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走过场”的“应付”心态,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隐患要即查即改,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治的,要制定专项度汛预案,落实风险管控与临时防护措施,全力保障安全度汛。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牵头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的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市防指。
石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2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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