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新修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泉森防灭办〔202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6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宣贯新《条例》牢筑防火线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工作和生态保护等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以新《条例》宣传为核心,解读新增条例,重点宣传各单位主体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法定责任与义务,部门权责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明确野外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
(三)系统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
(四)广泛宣传普及森林火灾特点和安全避险等常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等措施,引导群众牢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
(五)根据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宣传高火险期响应、禁火令执行、火源查控等防控措施。
(六)收集曝光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和违规用火行为,以案释法,营造学先进、学典型浓厚氛围。
四、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以新修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宣贯为主线,多措并举地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让《条例》落地见效。
(一)抓实重点,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一要突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高森林火险期,尤其是抓好清明节等重要节点,注重加大对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和禁火令的宣传,提前筹划部署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引导,严格管控火源火种。二要突出重点区域。突出抓好灵秀山森林公园、宝盖山风景区、风炉山公园、红塔湾公园等涉林景区景点,林区进山路口、公路沿线以及农林交错区、坟墓集中区等重点区域,注重加强宣传密度和力度,确保宣传实效。三要突出重点人群。突出抓好农村野外用火主体存在的“三不”(不懂法、不识字、听不懂普通话)问题,运用多种方式,积极走村入户,通过大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条例》宣贯工作。
(二)创新方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一要创新线上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制作发布宣传视频、音频和图片等多种媒介,增强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二要开展线下“五进”活动。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企业等活动,通过鸣锣告示、墟日宣传车流动宣传、制作刷新宣传碑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传单和发送森林防灭火提醒短信等形式,把《条例》宣传到户到人。三要发挥科技手段。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重要地段增设森林防火智能视频语音播报器,智能识别并提醒进山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高宣传质效。
(三)强化协同,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一要加强部门联动。交通港口、电信、文旅、电力等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合宣传,在主要交通要道、电力走廊等森林防火危险地段设置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挂设森林防火标语横幅等,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加强协调配合。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民政、民宗、农业农村、文旅、教育、电力、广电等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条例》宣传活动进入千家万户。三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安、宣传、广电等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梳理曝光一批违反《条例》的反面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火灾意识,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镇(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条例》宣贯主题,切实把组织开展好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宣传责任,精细制定方案,细化宣传措施,明确宣传的重点、内容和组织的方式方法,合力推动宣传月活动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实效。
(二)及时总结反馈。各森防指成员单位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于4月14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政务网林业站邮箱。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局 潘志伟,1768925XXXX;
市应急管理局 陈颖辉,1331382XXXX。
附件:1. 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2. 森林防火“十不要”和森林防火“十不准”
3. 春季森林防火倡议书
4. 2026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
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1、谁烧山、谁坐牢。
2、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3、守护绿色家园,预防森林火灾。
4、火灾是森林的大敌,麻痹是事故的隐患。
5、森林防火是大事,时时刻刻要牢记。
6、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7、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8、植树造林福荫子孙,烧山毁林千古罪人。
9、非法用火要举报,全民监督更重要。
10、漫漫护林路,防火第一步。
11、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12、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13、严管星星火,护好片片林。
14、山川秀美无限好,森林防火不可少。
15、勤于防火,幸福安康;疏于防火,必食苦果。
16、锦绣山河真美好,加强防火要确保。
17、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
18、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19、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20、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附件2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地边杂草;
二、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
四、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五、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六、不准炼山造林;
七、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八、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九、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十、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附件3
春季森林防火倡议书
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生态安全屏障稳固、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新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落地施行,为森林防火工作划定了法治红线、压实了全员责任、提供了刚性保障。为纵深推进条例贯彻执行,凝聚全民防火强大合力,织密织牢森林安全防护网,在此,我们郑重发出如下倡议:
一、深学细悟新条例,争做防火法治明白人
主动学习《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核心内容,深刻领会“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熟知火险分级预警、野外火源管控、火灾扑救处置、法律责任追究等关键条款。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牢“法治防火、人人有责”的底线思维,自觉把条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条例、守规矩、明底线,让法治成为森林防火的最强保障。
二、主动担当护林责,争做防火防线守护者
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理念,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情预警等志愿活动,主动向家人、亲友、邻里普及防火知识和条例要求,带动身边人共同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密切关注林区火险预警信息,高火险时段自觉远离林区、严控用火;发现森林火灾隐患、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发现火情后,不盲目扑救、不擅自靠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告火情位置、火势情况,配合专业队伍开展扑救工作,坚决守住“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底线。
三、恪守法律硬约束,争做防火守法带头人
深刻认识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和法律严肃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了各类违法用火行为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生态破坏和财产损失的,必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要自觉敬畏法律、遵守条例,坚决抵制各类违规用火行为,不闯防火禁区、不碰防火红线,以实际行动守护绿色家园,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防火卫士。
草木葱茏皆美景,森林防火无小事。新条例为我们划定了法治边界,防火墙需要全民共同铸就。让我们携手并肩,以条例为遵循、以责任为使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严守防火禁令、传播防火知识、共护绿水青山,用责任与担当筑牢坚不可摧的森林安全防火墙,为守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全部力量!
附件4
|
2026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 |
召开各类会议部署工作(场) |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现场活(场) |
出动宣传车(车次) |
新设语音、LED宣传设备(套) |
新设固定宣传牌(块) |
悬挂横幅(条) |
张贴宣传单、禁火令 (份) |
制作网络视频宣传(条) |
群发警示短信(条) |
分发有关宣传材料(份) |
重要时段设置检查关卡(个) |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入校园(次) |
开展警示教育(场)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