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排放量交易及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污水排放量交易及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9-08-30 09: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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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联合出台《关于污水排放量交易及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推进我市污水排放量交易试点工作,规范污水排放量的交易行为,进一步盘活企业有效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污水排放量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污水排放量进行交易的行为。企业实际污水排放量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中污水排放量限值。污水排放量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 

  交易实施范围主要为石狮市三大印染集控区,包括锦尚染整行业集控区、鸿山染整行业集控区、祥芝染整行业集控区,交易主体包括集控区内企业及污水处理厂。 

  污水排放量质押贷款对象为持有排污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质押贷款发放人为已开办或计划开办污水排放量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污水排放量质押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环保治理工程等技术改造研发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途。 

  污水排放量质押贷款应以企业有效的环评批复中污水排放量限值为基础,质押物价值确定可参考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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