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扶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19-10-10 17: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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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狮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石狮市扶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狮旅发〔2019〕1号,以下简称《措施》)。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我市旅游业的战略部署,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议>实施方案》,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助推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本《措施》主要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和今后发展方向,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旅游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后制定。本《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一)本《措施》适用对象是指在石狮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经营主体、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及个人。

  (二)本《措施》围绕开发旅游资源、培育旅游业态、建立客源引入机制、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培养旅游人才等五个方面提出若干具体扶持措施,共5条13款。

  1.推动开发旅游资源。对编制旅游规划给予补助;对创建A级景区给予奖励或补助;对创建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或旅游休闲集镇)、旅游特色街区、乡村旅游特色村(或旅游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泉州特色旅游风景道、观光工厂给予奖励。

  2.培育发展旅游业态。对获奖工艺品、旅游商品、伴手礼给予奖励;对获评伴手礼经销商给予奖励;对发展民宿业态和旅游研学基地给予奖励或补助。

  3.建立客源引入机制。对旅行社开展地接给予奖励;对旅游包车带团游石狮给予补助;对运营市级旅游集散中心给予奖励。

  4.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对行业协会、旅游经营主体联合采购媒体资源、参加旅游推介、文旅展会给予补助,对镇(街道)举办文旅节庆活动给予补助;对行业社团、研学基地编印旅游宣传资料、制作旅游音像资料给予补助;对行业社团承办旅游技能大赛给予补助。

  5.大力培养旅游人才。对导游(讲解员)给予奖励;对本市大中专院校开设涉旅专业给予奖励,对上述专业学生毕业后在本市旅游经营主体就业给予奖励;对各镇(街道)、旅游行业协会或旅游经营主体开展公益性文旅培训给予补助。

 

  (解读单位: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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