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石狮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10 16:35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9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摸清我市撂荒地底数,有针对性制定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措施,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我局制定印发了《石狮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撂荒地整治时间节点。一是4月30日前各镇要完成撂荒地情况摸排,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二是2021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每宗撂荒地复耕工作。

  第二条 村集体开展撂荒地整治的措施。对撂荒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如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归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对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或使用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

  第三条 对镇村两级撂荒地整治工作的奖惩办法。对撂荒地整治、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及村将进行奖补,其中土地流转、抛荒地复耕种粮是主要考核目标。到2022年1月1日后,辖区内仍累计撂荒5亩以上的村集体将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试点村;辖区内仍累计撂荒30亩以上的乡镇将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特色乡镇、产业强镇等,相关未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的镇村将被全市通报。

  第四条 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的建议。建议各级通过改善耕作条件、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快土地流转和加大宣传引导等办法,加快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

  解读单位: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文件入口: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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