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石狮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30 15:22 浏览量:
   日前,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石狮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狮规〔2023〕1号)。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石狮市深化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狮委办2018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公交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提升公交行业运营效益和管理效率促进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公交服务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进行资金补助。

  三、范围期限

  本规定适用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6113

  四、主要内容

1、市财政给予市公交企业每台公交车5万元/年的运营包干补助(含各类政策性减免车费、公交IC卡刷卡优惠、取消夏季空调费、车身公益广告制作费用等)。申请运营补助的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因车辆报废、更新、新增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应公交车辆补助按月折算(5万元÷12个月×实际运营月数)。

2、对公交服务实行绩效考核(百分制)。公交企业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按年度公交运营补助总额予以补助;70分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每下降1分(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扣减年度公交运营补助总额1%;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不给予运营补助。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傅海伟

  办公电话:0595—88718172



                                                (解读单位: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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