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石狮市商务局、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联合印发了《泉州石湖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狮发改规〔2025〕3号)。现市发改局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海关总署自贸司关于在保税物流中心试点综合保税区相关改革措施的通知》、《石狮市推动内外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狮委办〔2025〕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泉州石湖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B保”)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稳外贸工作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积极培育B保新增长极,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三、工作进展
本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起草,经征求市商务局、交通港口局、财政局、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等部门意见,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集公众意见,形成《泉州石湖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以及审计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本措施从推行海关监管创新、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强化金融赋能发展、支持业态创新升级等4个方面,提出政策条款9条。
(一)推行海关监管创新:主要包括开展分类监管货物管理、支持与口岸联动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等3个方面。开展分类监管货物管理,允许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同仓共管”;支持与口岸联动发展,支持在B保开展转口业务,允许命中口岸查验指令的货物移场到B保开展查验,支持“一票多车”;支持B保设立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开展多业态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主要包括支持短驳拖车运输、实行租金减免、优化码头服务保障等3个方面。支持短驳拖车运输,对石狮区域内、港区以外的海关监管场所(含保税物流中心)与石狮港区(含石湖港区、华锦港区)间的外贸进出口重箱拖车运输费用,按每个集装箱250元的标准对海关监管场所(含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单位)给予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上限为200万元;实行租金减免,鼓励B保经营单位对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给予最高50%的租金减免优惠;优化码头服务保障,对通过石湖港区进出口的B保货物,码头货方费用每标箱优惠50元。
(三)强化金融赋能发展:主要包括实施贷款财政贴息、优化海关事务担保服务等2个方面。实施贷款财政贴息,对入驻B保或委托B保区内业务主体开展保税进出口、保税仓储的企业,当年度向银行进行“仓单”融资贷款,贷款金额不高于保税区仓单货物价值50%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由本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5%贴息,年度贴息总规模不超过600万元;优化海关事务担保服务,鼓励本地有资质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向“仓单”融资贷款企业免费提供海关事务担保服务。
(四)支持业态创新升级:包括鼓励业态创新1个方面,即支持招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入驻B保,对平台建设情况、业务规模等进行量化考核,年度综合评分达到规定门槛时给予B保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六、政策亮点
(一)创新货物监管模式。政策密切结合当前国家政策改革方向,以泉州石湖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入选国家“一区两码”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创新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如允许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同仓共管”、支持B保开展转口业务、设立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等,有效提升仓储使用效率和通关效率。
(二)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在保税仓储环节“资金占用高、融资渠道窄”等困境,充分发挥B保监管优势,创新推行“仓单”融资贷款模式,结合财政贴息,有效激活保税仓单动产金融属性,推动企业货物从“静态库存”转变为“动态资本”,极大提高了资产流动性和利用率,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助力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抓住市场机遇。
(三)多主体助力企业降本增效。除财政资金奖补外,强化B保运营单位、码头等多方联动,通过减免入驻租金、首次实行码头货方费用优惠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获得感。
七、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同一企业、同一政策类型从优但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级制定的其他有关政策。
(二)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措施。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咨询电话
石狮市发改局:0595-88712824
石狮市商务局:0595-88715233
石狮市交通港口局:0595-8870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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