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结合上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开展我局2025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进展
根据要求,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2月20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最终形成《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6年1月4日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2026年1月6日正式向社会印发。
四、范围期限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狮湖政规〔2026〕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通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对截至2025年12月20日以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3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洪湘怡,联系电话:0595—88711520。
-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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