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8-04-29 08:51 浏览量: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狮政办〔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启动的商事登记改革将企业注册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推行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允许企业在获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之前办理营业执照,但伴随而来的是,一些企业在获得商事登记主体资格后,要实际开展经营业务,还存在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证照分离,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分离的改革。2018年初,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全面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福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包括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新区。《通知》中提出,石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试点期限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8年12月21日。

  《通知》中写明石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内容主要有: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和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直接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改革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监管责任大于审批责任的特定活动管理,采取“宽进严管”的措施,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审批部门要及时编制备案管理规定,包括备案条件、材料及程序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将备案规定的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本次改革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予以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有关材料,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在后续监管中,若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取消其许可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本次改革包括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等20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 1630-2016)规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本次改革包括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等37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严格市场准入。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要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办理相关许可证,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本次改革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六)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凡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要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监管;(三)推进信息共享,实行协同监管;(四)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

  二、工作上提出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二)完善配套制度;(三)加大创新力度;(四)加强监督检查。

 

  (解读单位: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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