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9-07-12 17:49 浏览量: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狮政办〔2019〕27号,以下简称《方案》)。市城市管理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有效提高供水水质、供水服务,确保广大市民饮用水水质和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现状,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本《方案》,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普查需进行户改的住宅小区共283个,总户数71626户。

  (二)实施原则

  2019年—2020年,对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不含消防设施,下同),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服务到终端用户”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并移交供水公司管理。新建城镇住宅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经供水公司验收合格后统一维护管理。

  (三)改造及运行维护费用

  (1)二次供水生活给水改造费用估算2.4亿元。“一户一表”改造(含加设备)用户承担改造费用600元/户,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资1750元/户,供水公司出资1803.83元/户;二次加压泵房设施更新及提升改造费用由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资。

  (2)在运行、维护及管理费用方面,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泉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公司运营成本,水价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向用水户收取。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城市供水价格成本开展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业主承担,按照“据实分摊、公示执行”原则,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管理收缴。

  (四)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消防给水系统需改造的,宜在二次供水生活给水改造时同步推进,消防给水总表和楼顶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表由业主委员会(单位)负责申报,无业主委员会(单位)的由村委员会(社区居委员会)代申报。消防给水总表后端消防系统改造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由责任(业主)单位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火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6〕70号)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项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设计和施工,费用由业主承担。

 

  (解读单位: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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