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06 16:04 浏览量: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狮政办〔2019〕39号,以下简称《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构建多元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支持市直有关单位、企业及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泉政办〔2019〕41号)。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本《方案》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第二部分:工作重点。

  (一)明确培训主体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惠及群体涵盖城乡各类劳动者,涉及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服刑人员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

  (二)激发培训活力

  健全多元培训体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参与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被遴选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泉州市级、石狮市级产业实训基地,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石狮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500万元、10~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政府补助。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广高职教育“二元制”培养模式,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30%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

  (三)灵活开展培训

  探索拓展对我市新产业、新职业的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等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明确参训人员灵活选择培训方式,可参加有组织的培训,也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单位、企业可择优选取《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中我市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四)落实补贴政策

  一是关于企业职工培训。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分别给予企业每人800元培训补贴。大力开展我市重点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关于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需要,持续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农村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对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企业,根据参训人员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每人800元培训补贴。

  三是关于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购买技能培训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明确生活费补贴每次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对接受职业院校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政策。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人每月2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鼓励企业加强对宁夏等地区人员的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500元培训补贴。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月报送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工作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解读单位: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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