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狮政办〔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城市管理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项目工程施工报备、处罚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四部分。
第一部分: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道敷设、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爆破等施工活动;现有已敷设供水、污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维修、维护施工活动;绿化种植、绿化景观提升等涉及绿化开挖种植、深根植物种植的施工活动;涉及现有国省干道、城市道路、乡村公路、背街小巷等通行道路的施工活动;已开通管道天燃气的物业小区、别墅区、村(社区)等公共场地的施工活动和用户房屋装修活动。
第二部分:项目工程施工报备。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流程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备安全管理措施,但该措施不作为施工项目开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具体流程:建设单位向燃气企业书面查询燃气管线信息→燃气企业提供地下管网资料→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签订注意事项,并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市城市管理局予以审核备案。
第三部分: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相关规定的,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部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解读单位: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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