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进一步推动印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30 16:44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印染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我市印染产业持续、健康、绿色、协调发展,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推动印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狮政办〔202014号,以下简称《措施》)。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外贸受阻,产业层次不高,龙头企业大而不强的短板尤其显现。而我市印染企业同样面临着加工订单减少的尴尬境遇。与此同时,疫情影响下,也是印染企业苦练内功奋力突围的重要时机。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印染企业补齐短板、化危为机、逆境突围。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在《石狮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提出六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对新通过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中国印染企业20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推动智能化生产。对当年度投入超1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或安装自动加料、染化料/助剂自动配送系统、智能仓储的企业,按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提升内部管理。推荐一批优质企业参加纺织服装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四)鼓励工贸一体化。鼓励企业向工贸一体化转型,逐步提高自营贸易比重,由委托加工升级为自营贸易。对企业当年度自营贸易销售增量部分,予以企业相对应的新增地方经济贡献总额50%的奖励。 

  (五)降低企业成本。在印染企业污水管网一企一管稳定运行3个月后,由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启动水价评估,调整排污费,降低企业成本。 

  (六)其他事项 

  1.单家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非同类条款的分别予以奖励或补助,不予相互抵扣。单家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为上限。 

  2.受到两违和环保违法处罚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措施》的扶持政策。 

  3.《石狮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所规定的优惠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 

  4.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231日止,20201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解读单位: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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