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我市的出生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非常关注,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但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综合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亟需进一步推进。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卫人口〔2019〕107号)、《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闽卫人〔2020〕99号)等文件。
二、目标任务
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结合省、泉州市有关工作要求,有序开展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逐年提升;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较好的满足。
三、工作进展
2021年,我市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石狮市恩启顿托育服务中心按计划顺利竣工,试点项目新增普惠性婴幼儿托位120个。我市目前有恩启顿托育服务中心、莱婴树托育服务中心等6家托育机构开展托育服务。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按照“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二)重点做好支持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及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四项工作。
(三)从政策、用地、人才和信息四个方面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四)成立石狮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
六、注意事项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关键词诠释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指在婴幼儿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对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等。
托育机构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幼儿园托班是指幼儿园里开设的3岁以下的小小班。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泽漳,联系电话: 0595-8871953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