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1-17 09:47 浏览量:

  日前,市政府印发《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狮政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告》)。市自然资源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石狮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制定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推动宣传《通告》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森林防火区管控范围,达到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期限

  在全市范围内划定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内范围区域,为我市森林防火区。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5日止,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八条,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明确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的区域范围,以及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的时间;二是确定禁止用火的7种情形;三是违反《通告》的具体处罚措施及法律依据;四是《通告》的有效期。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志伟,联系电话:0595-8870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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