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时间:2023-12-12 16:41 浏览量: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狮政办规〔202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促进我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市文体旅游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泉州市文旅经济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闽政办〔2022〕36号)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石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闽政办〔2022〕36号)及《关于促进泉州市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参考浙江、云南及省内厦门、平潭等民宿产业发达地区相关管理办法、政策措施,对照鲤城、丰泽、惠安、南安等兄弟县(市、区)政策,在2023年9月初拟《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2日两次征求市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各镇(街道)等单位意见,并于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范围期限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对象:石狮全市,除住宅小区、商品房、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SOHO以及违法建筑外。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对象界定、组织机构、申办要求、申办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六项内容。

  (一)对象界定。该部分明确了民宿的定义、民宿集聚区试点范围、禁入规定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成立石狮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三)申办要求。明确民宿的建筑规模、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及其他方面的申办要求。

  (四)申办程序。明确申请、材料初审、现场联合核验、公示等程序。

  (五)管理和监督。对民宿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退出机制作出规定。

  (六)附则。明确解释职责及文件有效期。

  五、申报流程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小燕,联系电话:0595-8870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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