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结合上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开展我市2024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进展
2024年8月,市政府办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将梳理出的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发送各单位征求初步清理意见,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执行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建议拟继续有效、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和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并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市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9月24日发送各单位征求意见,于11月1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最终形成《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送审稿),提交2024年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11月18日正式向社会印发。
四、范围期限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狮政规〔2024〕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通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我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06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84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君杨,联系电话:0595—8875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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