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创新主体: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完善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构建面向创新主体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机制,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拟组织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市级网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的主体为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相关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针对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开展线上或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信息公共服务,有成功案例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分析工具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泉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报表(见附件1);
(二)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软硬件基础设施情况;
(四)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例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主要工作业绩说明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交材料。请申报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提交至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同时将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sscjgj@163.com。申报单位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名单公布。经单位申报、县局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认定发布泉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三)运行管理。泉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事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报备后进行变更。
(四)扶持政策。通过市级网点认定后,择优向省局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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