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237-0100-2023-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大数据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3
- 标题:石狮市大数据管理局转发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数综〔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05-23
申报项目分四大类。
第一类:区块链产业类,共有2种申报项目;
第二类:公共服务平台类,共有1种申报项目;
第三类:大数据产业类,共有3种申报项目;
第四类:5G产业类,共有2种申报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相关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等详见附件)。
(二)申报本次专项资金的企业请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材料于5月3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石狮市大数据管理局,由市大数据局统一报送泉州市数字办进行评审。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项目申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单个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且符合要求的,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年度市下达给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时,实际的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
(四)同一申报单位可申报本通知不同补助事项,但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多项补助事项。如未特殊申明,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省、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按“不重复,就高不就低”补助。
(五)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涉黑涉恶的企业不予扶持。
(六)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狮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黄秋萍 电话:822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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