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0-2021-00016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3
- 标题: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同意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优化调整1路和13路公交线路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交〔2021〕89号
- 发布日期:2021-08-26
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送的《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化1路和13路公交线路的请示》(石公交〔2021〕50号)收悉。为满足高新区企业员工及祥芝镇周边市民出行需求,经现场踏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调整1路公交线路:塔前汽车站—泉州海洋学院,里程约23公里,平均20-25分钟/班,投入车辆10台(详见附件)。
二、同意优化调整13路公交线路:客运中心站—祥渔村委会,里程约21公里,平均30-40分钟/班,投入车辆7台(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复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公交票价应按照市物价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3、接文后,请你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线路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强化对驾驶从业人员的考核,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本批复从2021年8月25日起施行。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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