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0-00020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5
- 标题:石狮市2020年秋季部分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 备注/文号:狮教初〔2020〕6 号
- 发布日期:2020-07-06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部分小学招生行为,扶持部分小学快速发展、提升办学效益,促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20年秋季我市实验小学等12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片区
(一)实验小学等7所小学招生片区
1.实验小学:新华、龙华、华南社区。
2.第二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以南林边地界晋江交界,西至原花园城社区,东至嘉福路、嘉丰路;金林社区。
3.第三实验小学:北至东港路,南至晋江地界,西至嘉福路、嘉丰路,东至濠江路,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
4.第五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杆头村和龙穴社区。
5.第六实验小学: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西至南洋路,东至石泉二路(含居住在香江路以北的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的的五星、后花、东村三个社区原居住户;南洋国际、信义华府、兴进豪园、鼎盛上城小区)。
6.第七实验小学:北至宝岛路,南至八七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康城美墅、旭辉城、龙湖春江郦城;塘后村、前园村、前坑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闽南理工学院(教师直系适龄子女)。
7.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
(二)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等3所小学扩大招生范围
1.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祥芝、鸿山、锦尚等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2.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凤里、湖滨、灵秀、宝盖镇(街道)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3.第四实验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全灵秀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世茂实验小学等2所小学招生片区
1.世茂实验小学:世茂摩天城、璀璨狮城(部分)、奥园誉荣府。
2.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钞坑村(含泰亨新城)、鼎盛天玺、百德米兰广场、百德汇峰广场、鼎盛公元金海花园城、璀璨狮城(部分)。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次
1.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2.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入学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等相关入学照顾政策,按规定、按流程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人才证书或者人才认定文件;(2)户口簿;(3)儿童《预防接种证》。
招生片区内国家级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石狮市“教育世家”、“荣誉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可申请就近就读市直小学。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证书、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2)居住证明;(3)户口簿;(4)儿童《预防接种证》。
3.审核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积分入学准入卡;(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市直(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只可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小学(或镇区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单位证明;(2)国库工资单;(3)户口簿;(4)房产证;(5)出生证;(6)儿童《预防接种证》。
5.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户主拥有招生片区内的房产并实际居住,入户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指该适龄儿童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6.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户主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入户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后至2020年6月30日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指该适龄儿童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第二批次
7.户籍在2020年6月30日后迁入或者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此类对象可向该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3)出生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
8.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
此类对象可向该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招生程序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自行提前报名和招生。
7月9日,学校在校门口张贴招生通告,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信息。
7月27日至8月2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的网址或二维码。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各批次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并确认提交,该信息将自动上传至石狮市教育局大数据平台,供各小学审核。
8月3日至4日,由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核。
8月5日至6日,由学校通知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核。
8月10日至12日,各学校将审核及入户调查后的拟招收学生名册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8月14日,经市教育局审核无误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学生报名;确定招生对象,完成招生工作。
四、招生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请预报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办法。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在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提交证明材料后先作保存,经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各个招生学校必须对适龄儿童入学意向数据资料进行初审,认真逐一核对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对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批次,以短信、电话、学校公众微信号、网站等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登记造册。各批次的适龄儿童应在学校通知的时间段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登记。
各学校根据初审对符合本市、本校申报条件,但因学校学位已满不能录取本校的适龄儿童进行汇总,并将名单汇总报送石狮市小学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进行调配分流。要重视做好家长或监护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做好招生政策及招生形势的解释工作,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另行关注石狮市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信息,进行第二次补报名,确保符合招生条件的应读尽读;对不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应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二)招生顺序。2020年秋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招完一批再招下一批。同一批次、同一顺序按同一标准对待。同一批次或同一顺序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入学顺序为:先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为序,先登记先入学;后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序,先购房先入学;再以实际入住先后为序,先入住先入学。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确定报名。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校学位不足而不能解决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招生片区的学校上报石狮市小学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协助调剂到附近的其它学校就读;附近学校调剂有困难的,再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的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三)统筹调配。第五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内具备入学申请条件,且提出入学申请但未能入围的适龄对象(特指购房并实际居住且户口已迁入)由市教育局按“多校划片、按批依序、排位优先”的原则进行统筹派位。
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及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世茂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内无房产而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以上9所小学招生片区内不能解决入学的)及实际居住在以上9所小学招生片区内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可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预报名申请入学时(7月27至8月2日)填报以上9所小学除外的其他一所小学:
实验小学片区的可申报宽仁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片区的可申报林边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片区的可申报前坑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片区的可申报坑东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片区可申报五星小学、第七实验小学片区的可申报桃源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片区的可申报新湖中心小学(在华仑社区的申报大仑中心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及世茂实验小学片区的可申报鹏山师范附属小学,具体报名方法见《石狮市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指南》或《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填报须知。
届时所申报的其他小学仍没有学位可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第二次网上补报名,由教育局统筹调配安排到其他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四)学位限定。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及世茂实验小学等9所小学,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但符合中国大陆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除外)。
(五)实居认定。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等,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按非实际居住认定。
(六)学位处置。逾期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调配者,视为自愿放弃就读机会,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七)审核备案。以上12所学校在遵循本工作意见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并发布通告,并于通告发布一周前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招生要求
(一)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四)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材料应真实。若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本片区生视为非片区生,降格招收;非片区生将取消申读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逾期申请就读和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
六、招生预告
(一)鉴于湖滨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的持续增长,待凤里街道大仑中心小学校舍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当年度起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将不再接收凤里街道华仑社区户籍起读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华仑社区户籍起读年级适龄儿童或片区回迁原户籍所在地就近申请大仑中心小学就读。
(二) 2021年秋季起,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及世茂实验小学等学校学位的,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的原居住户、2018年8月31日前入户的同一对父母且符合中国大陆计划生育政策的入学对象除外)。
(三)2021年秋季起,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及世茂实验小学等学校按招生细则完成招生计划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特指购房并实际居住且户口已迁入、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口未迁入)且提出入学申请,但无法入围的入学申请对象汇总上报,由市教育局按“多校划片、按批依序、排位优先”的原则进行统筹派位。
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继续采用网上申请预报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办法,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或网上填报的入学调查信息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附件:
3.2020年秋季石狮市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石狮市教育局
2020年6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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