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1-0003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6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21〕21号
- 发布日期:2021-06-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入学”的办法,即中心城区以外初中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中心城区初中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招生办法。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 的办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中学入学的主要依据。2021年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的户籍认定原则上以本文件出台之日为准。
(三)初中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招生的组织工作,各小学负责本校初招报名、户籍验印、就读年限及居住证有效时间认定等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中学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市初中计划招生10174人,共190班(详见附件1:石狮市2021年初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一)自主招生、联合办学
1.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录取办法:
提前批:面向本校小学毕业生招生。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填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第一批:面向石狮市范围内招生。填报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填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第二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规定实施。
(2)照顾对象:
照顾对象按泉教中〔2021〕8号文件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3)报名录取时间及程序:
学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前应前往学校报名点填写《泉州市规范民办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详见泉教中〔2021〕8号文件)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统一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报名,具体安排见以下表格。电脑随机派位由石狮市教育局组织。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时 间 |
工 作 |
5月25日至5月28日 |
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 |
5月31日至6月2日 |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
6月17日至6月18日 |
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报到 |
6月22日至6月23日 |
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
6月29日至6月30日 |
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
7月15日至7月18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校补录 |
2.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狮政办〔2018〕131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泉州市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名单的通知》(泉教中〔2018〕1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建立城乡初中学校联盟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6〕57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33号),为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石光中学、石狮一中三所泉州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增强三校特色办学成果的辐射示范作用,在原自主招生和城乡联盟招生办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联盟办学,2021年秋季,三所学校计划招收8个联办班,其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2个班,石光中学2个班,石狮一中4个班。
(1)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2)录取时间:7月5日前
3.根据狮教研〔2019〕44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华侨中学与进修附小“首批教育教学研训基地学校”的深度对接,在进修附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本市户籍生,可直接填报华侨中学。
(二)照顾录取、优先入学
1.政策照顾
(1)录取办法:(详见附件2:石狮市2021年初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录取办法)。
(2)录取时间:7月5日前
2.积分入学
(1)录取办法:(详见《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教综〔2021〕7号)。
(2)录取时间:7月5日前
(三)多校划片、填报志愿、按序入学
1.A类升学志愿填报(志愿顺序为A1—A2—A3)
(1)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服务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填报“A类升学志愿”:
①凤里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三中3个志愿;
②湖滨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其中1所,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后垵学校其中2所,共3个志愿;
③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光中学、实验中学、锦峰学校、后垵学校其中3所,共3个志愿;
④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狮一中、实验中学、锦峰学校、后垵学校其中3所,共3个志愿;
⑤宝盖镇铺锦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
⑥宝盖镇户籍在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后垵小学、塘头小学及进修附小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2个志愿;
⑦宝盖镇户籍在锦峰学校、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2个志愿;在坑东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锦峰学校和银江学校2个志愿;
④在五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该类毕业生,可填报石光中学、锦峰学校、石狮三中、后垵学校其中3个志愿;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锦峰学校、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
⑦在蚶江镇辖区小学就读的该类毕业生,可填报蚶江中学、后垵学校2个志愿。
(2)录取办法:符合以上“B类升学志愿”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与“抽签派位”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当学位不足时,按其父(母)在该招生服务片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备案信息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结果表》、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或抽签派位录取,录满为止。
(3)录取时间:7月10日至7月15日
3.C类升学志愿填报(志愿顺序为C1—C2—C3)
(1)符合以下条件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可填报“C类升学志愿”:
①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该类毕业生,可填报石狮三中、锦峰学校其中1所,后垵学校、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银江学校其中2所,共3个志愿;
②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该类毕业生,可填报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银江学校其中3个志愿;
③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该类毕业生,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学校其中1所,永宁中学、银江学校、石狮七中其中2所,共3个志愿;
④在宝盖镇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后垵小学、塘头小学及进修附小就读的该类毕业生,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2所,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其中1所,共3个志愿;
⑤在宝盖镇锦峰学校、五小、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该类毕业生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该类毕业生,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2所,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其中1所,共3个志愿;
⑥在宝盖镇坑东小学就读的该类毕业生,可填报锦峰学校、银江学校其中1所,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其中2所,共3个志愿;
⑦在蚶江镇辖区小学就读的该类毕业生,可填报蚶江中学、石狮五中、石狮七中3个志愿。
(2)录取办法: 符合以上“C类升学志愿”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录取办法,即当学位不足时,以学生父(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再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①父(母)在我市招生服务片区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参照“四、跨片区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三)”的申请办法,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备案信息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结果表》、户口簿、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申请时间:6月19日至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②父母其中一方是石狮户籍的(应提供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2020年6月30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在石狮规模以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应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户口簿、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⑤父(母)在石务工的(应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当学位不足时,按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再补签注的,以签注时间为准。2020年1月23日至5月18日期间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证无法及时签注,截至2020年6月18日已补签注的,给予认定)。
(3)录取时间:7月15日至7月20日
4.中英文实验学校未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毕业生可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也可参照凤里片区 “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申请就读。
(四)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1.录取办法:永宁中学、银江学校、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办法,其中永宁中学对口永宁中心、美江、梅林、陶青、沙堤、霞泽、行实小学;银江学校对口银江学校小学部、岑江、官聘小学。具有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安排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照“C类升学志愿”办法录取,录满为止。
2.录取时间:7月5日至7月15日
四、跨片区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服务区)、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外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在就读小学参加初中招生报名。
(二)在外地(非石狮)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在石狮就读初中的,持户口本原件、全国学籍个人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到市教育局中教股办理报名手续,可执行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录取办法。
受理时间:6月21日至6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外地(非石狮)小学或在本地(石狮)小学就读,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学生,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50号)精神,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备案信息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结果表》、户口簿、实际居住的证明等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根据学位情况及购房时间统筹安排。
1.申请办法:
(1)父母在湖滨、凤里街道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在华侨中学或石狮三中就读;
(2)父母在灵秀镇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在石狮八中或鹏山学校就读,其中父母在世茂摩天城、百德汇峰广场、百德汇升广场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还可申请在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就读;
(3)父母在宝盖镇锦峰学校招生区域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在锦峰学校或后垵学校就读,其中父母在百德康城美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还可申请在石狮一中就读;
(4)父母在宝盖镇三中招生区域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在石狮三中或后垵学校就读;
(5)父母在沿海五镇(祥芝、鸿山、蚶江、锦尚、永宁)招生区域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在辖区内中学就读。
(6)购置石狮国际轻纺城商铺业主的直系子女入学按我市出台的入读初中起始年级的优惠政策执行。
2.申请时间:6月19日至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入学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各镇(街道)要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
(二)合理确定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4人,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
(三)重视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各校应做好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对未入学的学生进行追踪。新生注册后15天内,各校应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入学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六、招生纪律
(一)规范普通初中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执行公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2.规范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3.户籍在我市而未经审批私自到其它县市就读初中的学生,3年后回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报考,如未能提供完整的初中3年学籍档案,只能按社会考生报考。
4.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批入学后可取得初中学籍,3年后可在石狮参加中考,同等参与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
(二)巩固提升控辍保学工作
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将控辍保学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三)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学校称号,2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申请就读初中,学生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涉嫌造假的,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七、政策预告
(一)从2022年秋季起,公办初中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将先按序录取符合“三一致”条件者,再按序录取非“三一致”条件者。“三一致”指在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父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项一致;“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二)从2022年秋季起,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三)根据泉教中〔2021〕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及以后的初中毕业生填报普通高中定向招生的对象需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年实际就读。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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