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1-0005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1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各级示范幼儿园开放活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初〔2021〕15号
- 发布日期:2021-10-27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省、市示范幼儿园开放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我市制定的各级示范幼儿园每三年应面向全市开放一次的有关要求,做好2021-2023年各级示范园开放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现将各级示范幼儿园开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将开放日活动摆上议事日程,有计划制定开放日工作方案,学前中心各片区负责人和各帮扶龙头园要指导和组织好本片区范围内各级示范幼儿园的开放活动。
2.开放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5月或11~12月份进行。各级示范幼儿园应于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开放活动方案提交市教育局审定。
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全市各级示范幼儿园的开放活动时间与形式。
4.省、泉州市示范幼儿园开放活动后的情况由各相关单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开放活动典型案例等一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前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开放日活动基本情况、各单位的做法经验、存在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密切关注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前沿。开放活动要纳入当年学园工作计划,按照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相关要求,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困难问题,提前拟定活动方案,做好开放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帮扶龙头园加强业务指导,指定业务骨干组织所属辖区开放活动、参与现场点评、开展学术研讨等),创新教学方式与开放模式,增强活动实效,发现培育教学改革典型。努力创建石狮市学前教育品牌。
3.开放活动要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向观摩者展示幼儿园半日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展示内容要充分体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以保教结合为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全体幼儿健康成长。
4.开放幼儿园要热情接待前来观摩的园长和教师,引导观摩者有目的、有选择地进行观摩学习。通过座谈互动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并不断改善自己的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开放活动有利时机,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增强社会群众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度。
三、其他要求
各级示范幼儿园按照评估验收时间和每三年内开放一次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3,于每年3月初和9月初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学前中心收(邮箱:yjzx@163.com),同时根据要求做好开放日活动材料收集和整档并于开放活动结束后提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石狮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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