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0900-2024-000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初〔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03-25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16:42

    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石狮市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9月1日前由石狮市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见附件1)。

      二、年检时间

      2024年3月21日至5月20日

      三、主要内容

      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6)。

      四、年检办法及步骤

      (一)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负责年检。

      (二)根据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狮民〔2024〕25号)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年检,具体操作见石狮市社会组织年报填写指南(附件5)。

      (三)各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指有限公司的校或园),见附件2)】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填写,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和年检内容进行年检,《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需上报市教育局存档。

      (四)本次年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形式,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民办学校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6)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等材料,于4月7日前报送教育局。

      (二)核查阶段。4月底前,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材料核查结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组织检查人员随机对有关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三)公布阶段。5月底前,教育局根据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结果,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并公布,在《2023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六、检查结果认定及运用

      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2024年4月15日至5月20日为结论阶段。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年检申请表》或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限期要求学校整改,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逾期未参加年检将视为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一)年检结论的运用。教育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年检结束后,将通过钉钉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运用。教育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民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收集各类数据,认真填写《民办学校年检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开展自评,并将各类佐证材料分类装档,积极配合教育局做好年检工作。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民办学校于4月7日前按照《2023年度石狮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将相关年检材料报送。其中,各民办幼儿园向学前教育与民办教育发展中心片区负责人提交年检材料;各民办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向市教育局德溪楼(2号楼)501室高老师处提交年检材料。

      (三)材料清单

      1.《2023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营利性民办学校,指有限公司的校或园)或《2023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2.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等(不得弄虚作假)。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5.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并于2024年4月7日将材料或复印件按目录(附件3)整理成册(加盖学校公章)提交教育局。

      附件:1.2023年度应参检民办学校名单

      2.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

      3.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4.《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不含

      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5.石狮市社会组织年报填写指南

      6.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石狮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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