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08月30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局编制了《石狮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根据《条例》规定,我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石狮市教育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

      2.行政许可;

      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

      6.义务教育;

      7.学前教育;

      8.高中教育;

      9.特殊教育;

      10.职业教育;

      11.民办教育;

      1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3.教育监管;

      14.教育督导报告;

      15.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6.招生政策;

      17.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公开目录详见石狮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阅读量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机构  

      1.主动公开机构:石狮市教育局综合股

      传真号码(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0595—88886206

      咨询电话:0595—88886003

      电子邮箱:jyjzhg301@163.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一号楼503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形式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shishi.gov.cn。

      2.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有公共查阅点,我局定期向“两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市档案馆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

      咨询电话:0595-83078521

      市图书馆地址:石狮市八七路文林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

      咨询电话:0595-88706803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

      咨询电话:0595-83051277

      3.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4.在石狮教育微信号公开,微信扫描关注。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石狮市教育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受理机构:石狮市教育局综合股

      传真号码(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0595—88886206

      咨询电话:0595—88886003

      电子邮箱:jyjzhg301@163.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一号楼503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石狮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石狮市教育局综合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石狮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