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8-3000-2021-0000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8
- 标题: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申办石狮市工业企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工信〔2021〕49号
- 发布日期:2021-11-1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营商发展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检疫组《关于印发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交通查验保障物流畅通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泉交通检疫〔2021〕6 号)部署安排,切实做好全市工业企业生产资料“点对点”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在泉州市域内顺畅通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石狮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印制
市工信科技局统一印制《石狮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封面(正面印带我局公章,背面留空);《通行证》封面将分发至各镇(街道),待工业企业申办《通行证》时,由各镇(街道)按照附件1将企业相关信息打印至《通知证》背面并加盖镇(街道)公章,颁发申办企业。
二、办理流程
工业企业填写《石狮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附司机、随乘人员身份证、健康码(有效电子平台截图)、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可用有效电子平台截图)、经办人身份证,以扫描或纸质版报送至各镇(街道)。经审核无误后,由各镇(街道)完善《石狮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背面并颁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申办石狮市工业企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发。
各镇(街道)于每日下午5点前将当日颁发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后,通过政务内网报备至市工信科技局工业股邮箱。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在石狮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企业和承运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督司乘人员遵守防疫规范,落实闭环管理,做到全程戴口罩,并在运输过程中携带身份证、公司证件、手机,主动配合沿途测温、查验三码。运输车辆应自行组织做好消杀,保证做到“点对点”运输,尽量“不落地”,不接触他人,并避免长时间停留或行经中高风险地区。
(三)申请《石狮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必须确实用于运输本企业生产资料,一经发现申请企业谎报运输物资类别,将作废已开具《石狮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不再受理该企业后续《石狮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严禁企业或承运单位伪造通行证,一经发现,将提请相关部门纳入失信单位范畴。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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