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8-3000-2024-0003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 标题: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服务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9-02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4-09-02 11:28
     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泉节能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第三方评审机构配合我局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根据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工作安排,及时组织专家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不含)以下,且在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在约定时间内形成评审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三)每个项目评审服务费用不超过1.2万元,包括:材料审查费、专家劳务费、食宿费、评审场租费、交通费、服务费、资料打印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二、征集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经审核后择优选取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应标明从事节能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服务、节能评审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节能相关业务;

    )申报单位须熟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相关政策,并配备专业过硬、技术丰富的技术团队,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本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3或外机构合作人员不少于10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有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或节能评审、验收报告编制,具有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任务能力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中选后在服务期内不承接由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报告编制工作(包括节能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

    (五)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第三方评审机构申报(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包括本机构工作人员、外机构合作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协议复印件;

    (四)近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验收报告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咨询合同、咨询成果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工作方案附件2

    六)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七)承诺附件3)。

    、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961800工作时间,实际申报时间以收到申报文件材料为准,逾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0595-88874311

    通讯地址: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公务大厦1102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第三方评审机构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工作方案

    3.承诺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492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