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19-00076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3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惠民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19〕77号
    • 发布日期:2019-08-14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惠民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16:38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石狮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惠民措施》已经2019731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民政局 

      2019813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惠民措施 

        

      减轻广大市民在殡葬方面的经济负担,本着城市公益性公墓公益惠民、节地生态的理念,就石狮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制定如下惠民措施: 

      一、对象范围 

      (一)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内寄存的骨灰(骨骸)。现寄存在全市64座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内的骨灰(骨骸),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整体迁移的三代以内(含三代)的骨灰(骨骸),可迁入市公益性公墓安葬。 

      (二)因征地拆迁改造需迁移的骨灰(骨骸)。自本措施出台之日起,因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改造需迁移的三代以内(含三代)(三代以内(含三代)系指从申请人算起,向上两代为止。下同)的骨灰(骨骸),可迁入市公益性公墓安葬。 

      以上二种对象的骨灰(骨骸),在镇(街道)或项目征迁单位规定的征迁时间内完成迁移的,市政府为每户在公益性公墓内免费提供一个墓位(不包括建墓工、料费、管理费),供三代以内所有先人骨灰以合葬形式安葬。 

      二、申请方式 

      (三)优惠墓位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由户口簿中健在的最长辈者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经所在地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向市民政局报备。 

      (四)墓主可按骨灰迁移的先后顺序,优先在指定的墓区内选择墓位的位置,先迁先选。 

      (五)每户只能凭户口簿申请一块优惠墓位,每个墓位可安葬4个骨灰盒,同一个家庭所有先人骨灰以合葬形式安葬在一个墓位中。家庭骨灰较多,墓位不够合葬需另行购买的,每个墓位按核定成本价70%收费。 

      (六)原则上三代以内的骨灰应合葬在同一个墓位,不得以把夫妻原来应合葬的骨灰拆散申请等手段骗取墓位,违者不予安排公益优惠墓位。 

      (七)对石狮市辖区内户籍人员新死亡后火化的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原来在公益性公墓有分配到免费墓位的,以合葬形式安葬入免费的墓位,原来没有免费墓位的,每个墓地按核定价格收费。低保户按核定价格50%收费。 

      三、鼓励措施 

      (八)骨骸二次火化补贴。因市公益性公墓的墓位设计只能安葬骨灰盒,不能安葬传统的装骨骸的皇金,因此需要对骨骸进行二次火化。骨骸二次火化补贴按《关于严禁新改扩建村级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的通知》(狮民〔201315文件执行,即每具骨骸一次性给予二次火化费(200元)及一个普通骨灰盒(250元)共计450元补贴。 

      (九)鼓励骨灰海葬树葬。因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改造需迁移的骨灰(骨骸),或者骨灰堂拆除需整体迁移的骨灰,对三代以上的骨灰,应实行海葬或树葬等节省土地的生态葬法。对实行海葬或树葬的,按《关于严禁新改扩建村级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的通知》(狮民〔201315号)文件规定,每个骨灰一次性奖励950元。同时,对组织海葬的村(居)委会给予奖励,单次组织海葬数量在50100个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村(居)委会1.5万元;数量在101300个的,一次性奖励村(居)委会3万元;数量在301600个的,一次性奖励村(居)委会5万元;数量在601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居)委会7万元。 

      以上两项补贴及海葬奖励经费列入项目成本。 

      (十)20134月至今,全市因项目建设迁入永久墓园寄存的2004具骨灰,参照《关于严禁新改扩建村级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的通知》(狮民〔201315号)精神,骨灰在永久墓园的寄存时间延长至2022年年底,每具每年100元寄存费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查看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shishi.gov.cn/jdhy/bmzcjd/201908/t20190816_1830173.htm

        


     

    石狮市骨灰迁往公益性公墓安葬申请表

                  镇(街道)                 村(社区居)委会

    序号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逝者
    关系

    逝者
    姓名

    性别

    死亡时间

    骨灰来源

    墓位编号

    备注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申请
    人关系

    已在公益性公墓另外申请墓地情况

    备注

    墓位编号

    逝者姓名

    与逝者关系

     

     

     

     

     

     

     

     

     

     

     

     

     

     

     

     

     

     

     

     

     

     

     

     

     

     

     

     

     

     

     

     

     

     

     

     

     

     

     

     

     

     

     

     

     

     

     

     

     

     

     

     

     

     

                                                    申请人:

    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意见:

    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市民政局意见:

    备注:1、与申请人三代以内血亲属关系的骨灰方可申请在公益性公墓安葬;

    2、户口簿中最年长者为申请人,三代以内系指从申请人算起,向上两代为止;

    3、每户凭户口簿只能申请一块优惠墓地,每块墓地可安葬4个骨灰,同一个家庭所有骨灰以合葬形式安葬在一个墓穴中;

    4、原则上三代以内的骨灰应合葬在同一个墓穴,不得采取把夫妻的骨灰拆散等手段多骗取墓地;

    5、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村、殡葬服务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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