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0-0005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9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0年1-5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0〕41号
- 发布日期:2020-07-09
各镇(街道)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石狮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狮民〔2020〕26号)文件精神,决定发放2020年1-5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需发放资金158425元。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对象银行账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进行发放。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1200元/人.月。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该款。
附件:石狮市20120年1、2、3、4、5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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