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13:43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邮编:362700,电话:0595-8305122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通过石狮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并发布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一事一审”、“三审三校”等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事前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权威。从源头上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

      1.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一是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梳理细化中心管委会政务公开事项,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编制“办事一本通”。指导部门梳理1563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服务信息。三是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办事大厅一楼设置专区兼设“惠企政策查阅区”,配备查询一体机,由专人提供咨询引导、免费复印等服务。

      2.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一是规范“五级十五同”标准化建设。参照国家、省级标准化事项目录清单,指导各进驻窗口、单位、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做好“五级十五同”事项绑定和发布工作;细化梳理所有进驻事项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十五项要素;对涉及需群众填写格式表单的事项,上传示范表单范本供群众参考填写,公开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供群众监督。二是提升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指标。目前,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85.60%,“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99.6%,“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69.16%,即办件占比57.60%。

      3.丰富政务信息宣传方式。一是依托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服务“模拟审批”“项目前置服务”“竣工即交证”“入学一件事”等内容的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做法,累计发布33篇;2023年以来,“石狮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已发布政务服务信息183期446篇,总阅读人次34.3万,新增关注用户7.9万人,累计关注用户21.1万人。二是通过石狮电视台对“i石狮”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入学一件事”掌上办、模拟审批等典型经验做法进行采访报道,让广大企业群众熟知服务新举措。三是推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等各类调研活动,赴建新轮胎、信泰(石狮)科技有限公司、华迪服饰等公司开展相关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举措宣传推广活动。目前,完成工程项目审批帮办代办28个项目,实地走访13家企业,邀请16个项目来中心协调沟通,召开专题协调会议3场,走进园区、乡镇邻里中心7次。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部署,中心管委会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考核、评议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指标,逐一进行改进;同时严把信息审核关,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2023年,公开工作考核达到上级要求,未收到相关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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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宣传力度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

      1.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干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事项清单,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围绕本职工作,加大对政务服务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

      2.加强领导监督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各责任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沟通协调,层层落实责任,精细化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和实效性。

      4.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充分运用石狮融媒、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LED屏、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不断加大政务服务改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政务服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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