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20-000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7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20〕20号
- 发布日期:2020-03-17
局各股室、单位:
2020年3月7日19时05分,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南环路欣佳酒店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也分别作出批示。为认真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结合3月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国务院安办,应急部、住建部,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泉委办发明电〔2020〕16号)、《石狮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狮委办〔2020〕11号)以及《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建综〔2020〕1号),结合住建领域实际,特制定《石狮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
石狮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红线底线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隔离观察场所等涉疫场所整治重点
对隔离观察场所,立即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从房屋的结构安全方面逐一排查、逐一见底,确保万无一失。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尽快采取加固等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隔离观察场所改造装修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依法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管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股室:局建设工程股,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房委办,质安站
(二)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整治重点
认真组织开展已开工复工项目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建筑是否按标准进行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是否堵住消防“生命通道”,是否存在地质灾害点等安全隐患,对于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者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危房,不得作为复工人员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更换,决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决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责任股室:局建设工程股,质安站
(三)房屋安全整治重点
按照《石狮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狮委办〔2020〕12号)要求,牵头从建设等各个环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行业牵头整治利用旧厂房、旧建筑擅自改变功能,如改造成商场超市、旅馆民宿、出租公寓、教育培训、文创健身、餐饮娱乐、群租群住等易引起群死群伤的公共服务场所。全面彻底排查“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钢结构建筑,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八类建筑。
责任单位(股室):石狮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局建设工程股、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质安站
(四)建筑施工领域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2.坚决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在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行组织施工行为。
3.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外架拆搭、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带、安全帽不按规定佩戴以及工地内大型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4.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责任股室:局建设工程股,质安站
(五)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责任股室:局建设工程股,质安站
(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对消防审查验收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对2019年7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移交以来已经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的项目,重点排查审批要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完善。
2.对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检查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其从业履职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责任股室:局建设工程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七)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
要提请当地政府重视化工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主动会同工信、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特别是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区域,对在建项目从设计、监理、施工、原材料供应、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严格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到位。
2.要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等规章以及相应的建筑规范标准,对化工工程项目中的房建市政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其他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罐区、设备、管廊等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及地基基础,边坡工程等进行检查,实施监管责任。
责任股室:局建设工程股,质安站
(八)物业小区管理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物业小区开展安全隐患全覆盖大排查,同时将安全整治列为物业企业履约能力“双随机”检查的重要内容,持续有效抓好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工作。
1.物业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物业工作人员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培训情况;
3.物业小区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情况和物业小区内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4.小区内装修材料和施工人员出入小区登记情况、小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报告情况;
5.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养护和管理情况。
6.督促住房租赁企业排查出租屋安全隐患。
责任股室: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物业服务站
(九)农房建设
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责任股室:局建设工程股、城乡建设股,质安站
(十)消防安全方面
配合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安全提升行动等消防安全治理。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廉租房、公租房以及办公场所(楼)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责任股室: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建设工程股、房委办,物业服务站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自查。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各物业小区、建筑企业以及建筑工地各方责任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但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同时,执法检查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要严格按照防疫防护标准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到工地检查时也要佩戴好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确保个人自身安全。
(三)督促指导。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总结。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局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忌侥幸心理、短期行为、惯性思维,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同时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依法治安,杜绝检查工作一般化、走过场,应付了事。辖区在建受监项目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主体责任,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标准规范要求,严格细致、深入彻底地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二)精准施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对表开展检查,列出检查清单,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摸清、对策措施找准,切实做到专业化、网格化,所有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落实“四定”(定工作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限、定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档案,确保可追溯、可倒查。
(三)监督检查。要严格把牢企业主体责任这个“第一道防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生产首责、扛起主体责任。坚决贯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的“操作链”“责任链”;切实加强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档立账、落实责任、闭环管理,确保逐项整改到位。局各股室、单位除日常监督检查外,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予以查处、通报;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项目责任主体,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从严查处一批、惩治一批、警示一批,督促责任主体主动履行安全职责。
(四)督促指导。石狮市委已成立安全生产督导小组,负责督导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政机关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按程序予以免职。我局牵头负责督导(挂钩)第一组(凤里街道)。
(五)加强物业管理。要督促辖区物业企业从机制、体制和对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形成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同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避免出现违规装饰装修、堵塞消防通道等物业小区安全隐患。要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物业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并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要函告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对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情况不报告的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泉州市住建局将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年终绩效和“强基促稳”考评中予以扣分。
(六)信息报送。局各股室、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报表。
每天17:00前报送《石狮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1),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3月20日前,要上报第一次督导(凤里街道)情况,以后每月10日、20日、30日上报阶段督导情况(主要包括督导基本情况、好的做法、存在问题、上次督导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6月14日上报督导工作总结。
每月8日、18日、28日将《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2)、《泉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问题排查表》(详见附件3)、《物业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排查表》(详见附件4)、《泉州市在建农房排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签章后分别报送市泉州住建局局质安科(联系电话:22178972,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22178977,邮箱:qzzjjxfk@163.com)、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联系电话:22178923,邮箱:qzwyjgk@163.com)、村镇建设科(联系电话:22178959,邮箱:qzssgb@126.com)。
附件:1.石狮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2.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3.泉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问题排查表
4.物业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排查表
5.泉州市在建农房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石狮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统计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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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行业 (领域) |
组织开展检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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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检查组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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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参加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家) |
总数(个) |
一般隐患(项) |
重大隐患(项) |
总数(个) |
一般隐患(项) |
重大隐患(项) |
限期整改(个) |
停产停业整改(个) |
取缔关闭(个) |
罚款(万元) |
其他行政处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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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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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在建项目开展 |
项目排查发现 隐患数 |
项目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部门监督 检查组 |
监督检查 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群众隐患举报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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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数 |
参 加 人 员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 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隐 患 数 |
核 实 查 处 数 |
限期整改 |
责令停工整改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罚 款 企 业 数 |
罚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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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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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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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人次)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8日、18日、28日17时前报送本辖区工作情况表,市直项目由市质安站负责统计报送。(数据按每月累加计算,每月8日报送数据为上月29日至该月8日数据,每月18日报送数据为上月29日至该月18日数据,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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