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1700-2020-00006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1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0〕21号
    • 发布日期:2020-04-30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09:35

    各村委会、镇机关各办(中心):

      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及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7〕66号)精神及2020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安排如下:

      一、镇区(蚶江村、锦里村)海漂、河道、申遗点(六胜塔、林銮渡)及蚶江镇文化公园的环卫保洁经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意见》(狮委〔2018〕10号)及《石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督查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狮创城办〔2018〕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环卫体制改革措施、改革环卫体制的要求,将镇区(蚶江村、锦里村)内的周边道路保洁、海漂、河道及蚶江文化公园、申遗点(六胜塔、林銮渡)卫生保洁及绿化管养统一收归镇一级管理并推向市场化,以上的保洁经费以中标价为准。

      该标于2020年1月19日由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7997800(含税),承包保洁服务期限为二年(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二、村级日常生活垃圾治理经费

      除环卫保洁由镇直接发包外的行政村,按照常住人口数量,以每人每年80元为标准,核算各村每月应下拨日常生活垃圾治理保洁经费。常住人口以上一年度末公安机关登记常住人口数与市计生管理系统登记外来流动人口数之和为计算依据(详见附件)。该经费用于日常生活垃圾治理,不得挪用。

      为强化卫生绩效管理,根据环境卫生考评成绩情况,按照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的通知,泉州考评可以奖励月保洁经费的20%、15%或扣罚月保洁经费的20%、15%,石狮考评可以奖励月保洁经费的20%、15%、10%或扣罚月保洁经费的20%、15%、10%,镇级考评可以奖励月保洁经费的10%、8%、5%或扣罚月保洁经费的10%、8%、5%。

      三、卫生专管员补贴

      为确保各村环境卫生工作更好落实,提高村级卫生专管员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实行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或两名(大村)卫生专管员,每月补贴300元。

      卫生专管员由村委会推荐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对卫生专管员实行绩效奖惩,按照《蚶江镇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评制度》方案,对未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或所在村环境卫生考评成绩较差的,取消当月补贴,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聘用。

      四、道路、市容、建筑垃圾治理经费

      为加强道路环境卫生、市容环境、临时建筑垃圾等日常整治力度,不断改善镇容镇貌,全年预安排不超过30万元应急治理经费,据实使用。该经费不包括闽台对渡文化节及蚶江海上泼水节、环湾自行车赛等活动专项道路环境治理等临时性支出经费。

      以上经费安排只包括常规性环境卫生治理经费,其他非常规性经费支出按一事一议个案研究决定。

     

      附件:2020年度蚶江镇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经费安排表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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