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关于促进电商人才倍增若干措施》已经2026年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商务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关于促进电商人才倍增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电商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打造全国电商人才高地,赋能全球男装供应链中心和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内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目标任务
坚持需求导向和能力导向,系统推进育、引、留、用全链条人才发展机制,全力提升电商人才供给质量,持续扩大产业集聚效应。按照三年三步走实施路径(2025年打基础、2026年见成效、2027年上台阶),力争到2027年末累计引进培育电商领域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运营管理人才等5000名,重点打造具有国际视野、专业能力突出、结构合理的高素质跨境电商人才梯队,为我市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市场主体引才奖补。对当年度引进博士、硕士入职电商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持续打造“石狮电商人”特色劳务品牌,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举办1场专场招聘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外出招聘的电商企业给予省外5000元、省内(不含泉州市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同一企业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2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加强电商技能人才培育。争取将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跨境电商运营管理等职业(工种)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将优质电商培训机构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给予符合条件的获证参训者每人500-4500元补贴;将电商直播等纳入市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获奖者可推荐参评“技术能手”;鼓励电商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3.做大跨境电商人才规模。聚焦“跨境电商运营管理师”新职业,鼓励院校增设跨境电商专业或课程,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培训机构开展实操技能、商务外语、关检税汇法、文化习俗、市场营销等跨境电商应用实务培训,对本年度有效培养输出跨境电商专业人才20人以上并入职我市企业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财政局
4.扩充电商人才储备。首次来石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1个月的保障性住房免费住宿;首次来石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连续3个月免费保障性住房,落地就业后承租保障性住房享“首年免租、第2-3年半价”。实行“零门槛”落户,16-45周岁新落户石狮并在石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发放1000元落户补助。对接收在石院校在校生实习并提供免费住宿、顶岗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石狮电商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实行大学生“电商新星”计划,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青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创业补贴、享受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由相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石狮电商新星”证书及徽章。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住建局、公安局,团市委
5.壮大电商高层次人才队伍。泉籍学生毕业5年内来石并首次在石狮电商企业稳定就业,且为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家庭奖励。积极推荐优秀电商人才参加国家、省、泉州市各级高层次人才评选,探索将电商领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取得较大创新贡献和经济收益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泉州市第六、七层次人才认定范围。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
6.强化电商公共服务供给。出台《电子商务行业人才评定与积分管理规定》,推动符合条件的电商人才参与新市民积分认定,享受积分入住、入学、培训、荣誉等优待。设立电商行业劳动权益维护中心,发挥零工市场(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作用,为电商就业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融资贷款、补贴申请发放、劳动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每年联合举办不少于1期的互联网直播、跨境电商运营等专题初创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并给予符合条件的学员每人最高1万元的补助。依托石狮市网商协会,每年列支2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补助,邀请国际或国内一线城市专业电商运营人才、企业战略管理、企划人才、品牌操盘手组建创业指导队伍,常态化、制度化为电商企业提供精准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
附则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出台的各项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协助企业向上级申报,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单家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助,非同类条款分别给予奖励或补助、不予相互抵扣。
(三)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有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记录的,不得享受本措施。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措施自2026年2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由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人才办负责解释,由各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 【文字解读】《石狮市关于促进电商人才倍增若干措施》政策解读2026-02-06
- 【图文解读】《石狮市关于促进电商人才倍增若干措施》政策解读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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