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900-2017-00231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1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台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7〕223号
    • 发布日期:2017-12-19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台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19 12: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台账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台账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我市重点项目策划生成、前期工作、审批服务等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更好推动重点项目攻坚落地,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台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台账管理工作机制,是我市“项目攻坚年”服务项目快速落地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盯紧项目审批“节点”,逼紧行政审批“进度”,倒逼审批部门快审、业主快速报批、中介快速服务;又有利于对项目前期工作及后期审批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发现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形成责任倒查、追溯的管理机制,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管理范围

      (一)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一般为列入我市本级重点项目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二)经市经济局(重点办)确认,各镇(街道)、高新区招商重点引进的社会投资项目。

      三、主要内容

      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台账从项目策划生成列入市经济局(重点办)项目库开始,涵盖前期专家论证、中介服务评审、进入部门审批程序直至施工许可完成的全过程。

      (一)制定节点计划。市经济局(重点办)于每年年初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名录库中,遴选一批需要建立台账管理的重大项目,经征求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后,倒排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节点计划,印发至项目业主单位、审批部门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部门、建设单位根据计划建立相应台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二)项目策划、前期工作。项目进入正式审批前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建立台账,主要登记“前置中介服务内容”、“确定中介服务单位方式”、“承办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委托编制时间”、“初稿提交时间”、“委托(中介)评审情况”、“修改补退具体节点情况”、“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等,按节点时间将项目报批前准备材料情况、委托中介服务、专家论证情况和咨询沟通、中介服务质量深度记入台账。

      (三)审批服务。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后,由相关部门审批窗口负责建立台账。从项目业主第一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窗口咨询起至审批结束,要进行全程详细登记,主要登记“受理时间”、“组织专家评审情况”、“现场踏勘情况”、“修改补退情况”、“靠前服务情况”、“计划审批节点时间”、“实际批复时间”等。

      (四)项目审批服务汇总。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批窗口须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台账登记内容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就报送的台账汇总项目进度、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形成项目台账综合明细表。

      四、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台账的采集、分析、整改、督查、奖惩机制,形成强有力的项目管理和推进落地制度。

      (一)采集机制。各相关部门审批窗口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布的重点项目清单,对每个重点项目逐一建立登记台账,主动跟踪重点项目审批服务进度,实时更新项目审批服务进展情况,既要详细记录项目审批具体情况,又要延伸记录咨询指导、上门服务、会商会审情况,形成项目审批服务全程有效管控。

      1.涉及现场踏勘的,要记录组织现场踏勘时间、现场踏勘情况及整改补件情况;

      2.涉及组织专家评审的,要记录委托专家评审的时间以及专家评审的相关情况及整改补件情况;

      3.涉及过程补件的,要记录项目业主补齐补正的具体情况,如项目业主到窗口补齐补正材料的,窗口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原因和项目整改等情况,避免项目业主多次往返窗口;

      4.部门牵头组织咨询指导及会商会审的,要记录咨询指导的时间及内容、组织会商会审时间、参加部门、会商会审的相关情况;

      5.涉及上门服务或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等情况的,要详细记录相关服务情况。

      (二)分析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每季度结合项目明细表、更新对比表、存在问题汇总表,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审批服务进展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及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共性存在问题,研究剖析制约因素,针对问题清单逐项提出整改建议。

      (三)整改机制。实行“销号”机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标号,对比上期情况,已整改的问题进行“销号”。

      (四)协调机制。针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分类、分级协调机制。

      1.对需要中介机构配合推进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负责督促中介机构在半个月内予以解决;

      2.对需要其他审批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或市经济局(重点办)协调相关部门衔接沟通,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半个月内提出解决办法;

      3.对需要由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跟踪落实,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督查机制。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实行专人负责,点对点盯紧项目台账,查询中介机构委托时间、编报情况、业主准备材料完成时间与实际报批时间跨度。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主动沟通业主、中介机构、部门窗口收集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核实技术论证时间拖长、方案设计质量不高、多次补、退件等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效能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台账管理督查,采取抽查或深入项目一线检查的方式,对业主单位、窗口单位台账登记进行全面查核,对责任不落实、台账不健全的给予通报,进一步提高台账管理成效。

      (六)奖惩机制。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经济局(重点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列入管理的政府投资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台账推进落实情况设立如下奖惩机制:

      1.在推进落实台账登记管理工作过程中有突破、有创新的,可在市级绩效考评中适当加分;

      2.项目业主单位提前报批或审批部门主动靠前服务,促进项目推进成效显著的,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

      3.审批部门在全程跟踪重点项目前期服务和审批保障工作中主动配合或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当季度优质服务窗口评比中给予加分;

      4.对项目业主不主动报送相关材料、审批部门不主动靠前服务,同一项目同一部门(业主单位)出现未按时报送的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现1次未按时报送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送催报通知;

      (2)出现2次未按时报送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再发送催报通知并报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市效能办备案;

      (3)出现3次未按时报送的,将由市效能办按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5.在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石狮专栏建立中介质量评分、时间管控、诚信惩戒通报和红、黑名单制度。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较好、收费合理、提前完成编制任务、基本没有修改补退情况的,优先推荐纳入“网上中介超市”红名单,通过评价机制使其排名同类中介机构前列,鼓励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低下、时间拖延、修改补退现象较多的,实行“黑名单”制度,按照节点计划倒逼中介机构加快进度,并将评价意见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中介超市”给予通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石狮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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