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300-2020-00036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0〕25号
    • 发布日期:2020-07-15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7-15 11: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充分就业,激发城市活力,经2020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打造休闲购物型夜间经济集聚区。依托各大商圈,创新业态布局,植入文创、零售等休闲体验类商户,引入手工艺品、特色小吃摊、服饰摊,促进业态互补,吸引人流,培育消费热点。 

      (二)打造美食多样型夜间经济集聚区依托我市现有特色餐饮街区等资源,集聚闽南特色美食、风味小吃、品牌餐饮店,塑造夜间餐饮消费新地标。 

      (三)打造文体娱乐型夜间经济集聚区。依托我市特色旅游景点,推广发展夜间文艺演出、文化休闲等业态,深挖文旅市场夜间经济潜力,打造一批夜游项目,营造多样性文体娱乐特色消费氛围。 

      二、配套措施 

      (一)放宽特定区域摆摊限制。在符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特定区域分时段临时摆摊设点,并做好夜间经济街区垃圾清运处理等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镇(街道) 

      (二)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梳理夜间经济项目周边停车场情况,优化街边停车位管理,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夜间临时停车。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设置,逐步打通夜间经济集聚区与各重点商圈的公交线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镇(街道) 

    (三)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支持夜间经济环境的优化、亮化、美化工程改造提升,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鼓励商场、商圈延时经营。创新夜间旅游产品,推动夜间经济文旅结合、文娱互动,加强主流媒体、融媒体对夜间经济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发展夜间经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石狮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落实各项保障工作。市商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机制。各镇(街道)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夜间经济项目(详见附件2),引导相关企业、商户合理布局,做好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公共设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对开展特色夜间经济工作有成效的,推荐申报为示范区,优先支持所在镇(街道)向上级申请经费补助。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石狮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狮市2020年夜间经济项目推进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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