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100-2018-00016
- 主题分类:机构设置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3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石狮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度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14号
- 发布日期:2018-02-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水平,落实市、镇、村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要求,建立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市、镇、村各级路长
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黄春辉任总路长,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镇路长、村路长。
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资金筹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建立协调组织机构
设立石狮市路长办公室,挂靠市城市管理局,成员如下:
主 任:施汉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龚一士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邱建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林志坚 市经济局局长
刘南辉 市公安局局长
傅荣辉 市财政局局长
陈殿魁 市国土规划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许明忠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局长
王文挺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董立新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邱建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对镇路长的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镇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对镇村道专管人员进行培训等。
各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与镇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
三、稳步推进路长制实施
2018年起,我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度,建立覆盖市、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到2020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度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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