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具体公开目录详见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标题 |
内容概述 |
发布时间 |
阅读量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渠道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shishi.gov.cn。
2.在中国石狮网公开,微信扫描关注。
中国石狮网微信公众号
3.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市档案馆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
工作机构:技术利用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5-83078521
市图书馆地址:石狮市八七路文林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
工作机构:石狮市图书馆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5-88706803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政务公开专区
工作机构: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5-83051222
4.通过新闻发布会、石狮日报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股(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传真号码:0595—88719606(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595—88660098
电子邮箱:xxgkb8862@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802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802室
联系电话:0595—88660098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石狮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802室
联系电话:0595—88660098
邮政编码:3627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802室
联系电话:0595—88660098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