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发出首张药品网络销售责令整改通知书
时间:2023-04-06 10:08 浏览量:

   日前,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石狮市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濠江分公司检查时通过网络监管发现该公司在网络销售页面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药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这是自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石狮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开具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下一步,湖滨市场监管所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对药品网络销售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查处,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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