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总医院2021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2-03-02 10:57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强化政府对市总医院的监管职能,落实目标管理、院长任期责任制和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科学、准确、客观地评价市总医院院长的工作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公益性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年度考核、日常监测和上级通报相结合的办法,落实“社会满意、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职工满意”五个维度的医院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任务。

  二、考核范围

  石狮市总医院,含石狮市总医院本部、石狮市妇幼保健院院区以及9家基层分院,其中石狮市总医院本部、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考核,9家基层分院由市总医院牵头组织考核。石狮市中医院院区列入总医院本部合并考核。

  三、考核步骤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结果审核、统筹协调等事宜。市医管办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宜。

  (二)材料报送。市总医院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相关考核材料:1. 2021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 2021年医院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成本报表、卫生统计报表等;3. 2021年医院工资情况和职工人均工资等;4. 2021年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5. 各项工作总结,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社会综治等相关主要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各类报表、各类数据和工作总结如存在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等情况,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三)述职报告。听取市总医院院长2021年工作述职报告(PPT汇报)。

  (四)组织考核。采取系统数据采集、现场资料查阅及委托第三方或由上级考核结果折算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

  (五)等级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按各自分工进行初审,市医管办于2022年1月25日前汇总考核结果,报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审定。市医管委审定后公布考核等级。

  (六)考核奖惩。市总医院院长的年薪按《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结果,由总医院发放院长绩效工资部分:

  考核结果为A等级(优秀),对市总医院给予通报表彰,院长年薪为医共体职工当年年平均收入的6-7倍;

  考核结果为B等级(良好),院长年薪为医共体职工当年年平均收入的5-6倍;

  考核结果为C等级(合格),院长年薪为医共体职工当年年平均收入的4-5倍;

  考核结果为D等级(不合格),院长年薪为基本工资的总额,对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院长予以解聘。

  市妇幼保健院继续按《石狮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石狮市公立医院院长薪酬的补充通知》(狮医管委〔2018〕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一)石狮市总医院考核内容

  1.定性指标(占20%)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共卫生任务、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综合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控制、干部管理情况、人才工作落实、中医药治未病功能和文秘工作等主要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

  2.定量指标(占80%)

  指标内容包括社会满意、管理有效、专项工作、资产运营、职工认可、发展持续、附加项等。

  (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考核内容

  1.定性指标(占20%)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共卫生任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综合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控制、干部管理情况、人才工作落实、文秘工作和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等主要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

  2.定量指标(占80%)

  指标内容包括社会满意、管理有效、专项工作、资产运营、职工认可、发展持续、附加项等。

  (三)9家基层分院考核内容

  市总医院于2021年12月25日前出台考核方案并上报市医管办备案,建立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日常和年度相结合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指标框架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组成。考核结果与基层分院院长(主任)任免、奖惩、年薪(含领导班子待遇)、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及单位工资总量等挂钩。

  

   附件:1.石狮市总医院2021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2.石狮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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