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石狮市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04 16:30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廉洁从医行为,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卫医政〔2021〕90号)文件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加强医院党建引领,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 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持续巩固“暖心服务”工作成效,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伟大的抗疫精神,通过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重点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履行行业治理主体责任,强化正向引导与激励,完善惩防并举监督机制,持续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构建风清正气的就医环境。

  二、创建对象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自律意识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 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聚焦建党100周年,传承红色基因精 神,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坚守职业信仰,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医院文化建设,通过制作院史、 廉洁文化长廊、短视频等媒体多维度展示传播医院文化。进一步挖掘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讲好廉洁行医、医患感人故事,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尊医重卫氛围。重点开展新入职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强化新入职医护人员宣誓教育。

  3.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监察法》, 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强化学法、 知法、守法意识,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自觉行为。

  4.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学习宣传

  贯彻,采取送“廉”上门、发送廉洁行医微信、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提醒约谈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卫生健康行业腐败案件,以案明纪,筑牢“底线”“红线”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增强廉洁从医自觉性。

  5.加强人文医学。坚持修医德、行仁术,让医学充满人文。 以实例分析、桌面推演、研讨座谈、专家讲座等方式,加强服务语言、仪态、医患沟通能力等培训,引导医护人员加强人文关怀, 换位思考、增进医患理解互信,落实知情同意、伦理审核,增进患者及家属理解和体谅。共同构筑和谐医患关系。

  (二) 加强正向引导,树立风清气正

  6.践行公开承诺。公开挂牌“无红包医院”,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作致患者及家属的一封信,在诊室、病区、科室、术前谈话室等场所及宣传栏张贴、滚动播放,公开承诺创建“无红包”医院,对每一位患者,一视同仁,做到承诺公开、人人皆知、医患遵守,医患共同营造圣洁的医疗环境。

  7.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征集拒收“红包”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标语、标识、动漫、短视频等活动,教育引导患者及家属不送“红包”,推动医患双方和工作人员自觉抵制“红包七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无“红包”医院宣传活动,展示创建实效,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媒体监督。

  8.落实正向激励。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三个转化”和“三个提高”。推行成本核算与控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务性收入占比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和考核制度,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 系,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 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监督检查

  9.完善处理机制。指定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处理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等工作。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

  10.注重约谈提醒。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医疗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重点谈、及时谈,让“出出汗”成为常态,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1.注重日常监督。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落实 医疗卫生“九不准”工作机制,制定拒收“红包”的宣传、警示、上交(退回)、监督和巡查等工作制度。坚持管在日常、严在经常,医院监察、纠风部门加强巡查和指导,发挥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等职能,重点督查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礼品、礼金 和授受宴请等行为。完善院务公开制度,重点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对未经备案的“院外购药购耗”治理力度。

  12.完善出院回访。要将出院病人回访调查与满意度调查相结 合,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是否院外购药购耗”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落实整改。省、市卫健委将在二级以上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中细化“红包”专项调查内容,加大分值权重,将其列入医院评价重要内容。

  13.畅通投诉渠道。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建立畅通、 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 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等问题的投诉举报。

  (四)加强案件查办,强化问责问效

  14.创新查办方式。设立举报“红包”奖励措施,重点整治收受“红包”(含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行为,严厉惩处索要“红包”行为,打破人情“红包”等潜规则,坚决打击“红包中介”、“红托”等现象。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创新取证技艺、科技技术,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认真查实、及时反馈,对查证属实的情况要落实处罚措施,不得推诿拖延,姑息包庇。

  15.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做到责任到领导、 责任到科室、责任到诊疗组、责任到个人。坚决查处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红包”、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在省、市卫健委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和回访、投诉举报中,1个年度内有以下情形:①被投诉或回访中反映收受“红包”的科室与个人3起及以下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约谈科主任(负责人)限期整改;②4-6起(含6起)以下的,取消科主任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全科室当季度奖励性绩效降至全院平均水平以下,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当季度奖励性绩效下调一个档次,取消年度报告评优评先资格,科主任降级为副主任(负责人主持工作的,予免职);③6起(不含6起)以上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当年度年薪下调10%;④全院累计10起(含10起)以上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当年度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医院评价不合格。

  16.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

  有关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1)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 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 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2)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 规定,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3)给 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红包”、回扣和未备案院外购药购耗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具体处理措施,对涉及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

  四、活动安排

  从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5-6月)。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并于5月18日前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报送我局医政医改股。我局将于5月20 日前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通过召开创建无 “红包”医院启动会或现场会等方式,举行挂牌、亮牌、承诺签字或告医患一封信等仪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病区、进诊室,打造特色精品医院文化,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8月)。落实医院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引领,对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创建措施,完善内部制度、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完善监督处理机制。

  3.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9月-12月)。我局将加大暗访和举报线索调查力度,明察暗访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医院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无“红包”医院长效机制。总结提炼创建经验,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可授予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优秀单位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无“红包”医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自律,将创建活动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型医院巡查和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等相结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方案,以正向引导和宣传教育为重点,着力惩防并举监督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和卫生健康发展环境。

  (二) 落实“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创建活动分级分层负责制,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积极创建。医院是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创建活动的任务落到实处,各医务人员是执行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主动承诺,认真履行职业操守。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所在临床科室管理,杜绝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收受“红包”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指导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省委“1+X”监督机制的要求,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将“红包”、回扣和未备案院外购药购耗问题纳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坚持防治结合、惩防并举,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要严肃查处并通报。

  请各医疗卫生单位于12月1日前通过政务网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到医政医改股朱丹萍邮箱。

  联系人:朱丹萍;联系电话:88712857。

    

    举报联系电话:                                                                                  石狮市总医院:   0595-88504130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0595-88707372

  举报网址: sssyy123@163.com

  附件:石狮市参加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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