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共石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狮委振兴办〔2020〕4号)、《中共石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通知》(狮委振兴办〔2021〕6号)、《关于调整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部分项目资金安排的通知》(狮委振兴办〔2021〕9号)、《中共石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泉州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通知》(狮委振兴办〔2021〕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审计内容
本次审计项目包括省级试点村项目21个、泉州市级试点村项目9个、石狮市级试点村项目8个、精品示范村项目5个、省级实绩突出村项目16个、泉州级实绩突出村项目3个、示范路线项目2个,共计64个项目,实际项目数以最后结算为准。工作内容包括案头审核;现场走访(依据工程资料核实工程量);资金使用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内页整理;配合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和审计部门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的整改等。
2.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案头审核;现场走访的阶段性报告;资金下拨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完成内页整理。
三、最高限价
本次最高预算限价:人民币10万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
2.福建省范围内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3.有注册会计师5名(含)以上;
4.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在10人(含)以上。
五、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4.工作方案。
六、评标、定标方式
拟以价低者中标,最终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集体会议确定。
七、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函提交截止日时间:2022年2月25日。
报价函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公务大厦七楼713室。
八、联系方法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717990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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