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审计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2-02-21 09:22 浏览量:

  一、项目简介

  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共石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狮委振兴办〔2020〕4号)、《中共石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通知》(狮委振兴办〔2021〕6号)、《关于调整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部分项目资金安排的通知》(狮委振兴办〔2021〕9号)、《中共石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泉州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通知》(狮委振兴办〔2021〕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审计内容

  本次审计项目包括省级试点村项目21个、泉州市级试点村项目9个、石狮市级试点村项目8个、精品示范村项目5个、省级实绩突出村项目16个、泉州级实绩突出村项目3个、示范路线项目2个,共计64个项目,实际项目数以最后结算为准。工作内容包括案头审核;现场走访(依据工程资料核实工程量);资金使用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内页整理;配合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和审计部门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的整改等。

  2.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案头审核;现场走访的阶段性报告;资金下拨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完成内页整理。

  三、最高限价

  本次最高预算限价:人民币10万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

  2.福建省范围内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3.有注册会计师5名(含)以上;

  4.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在10人(含)以上。

  五、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4.工作方案。

  六、评标、定标方式

  拟以价低者中标,最终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集体会议确定。

  七、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函提交截止日时间:2022年2月25日。

  报价函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公务大厦七楼713室。

  八、联系方法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717990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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