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开展2023年石狮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3-07-24 17:22 浏览量:

  根据《2023年福建省国控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现对委托开展2023年石狮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密封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1.2023年石狮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

  2.2023年石狮市耕地与土壤环境质量检测项目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信誉;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此项任务的能力,能够提供正式税票;

  3.技术力量雄厚,独立完成各项指标检测,并具有承担国控点农产品产地监测工作经历和经验。

  三、项目内容

  (一)2023年石狮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

  1、根据《2023年福建省国控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石狮市需完成1个国控点(位于蚶江镇东垵村)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采集。 国控监测点1个,为地力点,需采集土壤混合样、土壤原土样和农产品混合样。样品采集需通过产地检测手机APP开展样品采集和信息录入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工作方案。

  (2)样品运送与处理。样品流转运输必须保证样品安全、及时送达浙江农林大学。运输过程中应使用样品箱,并严防变质、破损、混淆或沾污。采集完成的土壤混合样、水稻、玉米等农产品样品在4 天内完成流转;采集完成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样品在2 天内完成流转,且建议采用冷链运输。

  2、省控点样品采集及检测分析。省控点需采集3个点位(宝盖、锦尚、灵秀3个镇的代表点位)的农产品、土壤2个混合样,采集地点严格限制在2017年确定的长期定位监测点位上,即必须在2017年采集样品的田块(地块)上采集样品,不能跨出田块在别处采样。样品检测项目为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总量,如果是稻米则检测无机砷含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

  (二)2023年石狮市耕地与土壤环境质量检测项目

  按照技术规范,采集8个石狮市耕地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土壤样品,检测分析土壤中镉、铅、砷、汞、铬、铜、锌、镍、pH、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质地、全氮、碱解氮、全磷、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有效硫、有效硅等22个参数。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检测指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报价要求

  1.项目总预算(含税)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叁仟元;

  2.合理报价,杜绝恶性竞标。

  五、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表(含税);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检测资质证书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等相关复印件;

  4.近年承担实施国(省)控点监测工作相关资料。

  (二) 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公司单位公章,密封

  袋封面统一写明“2023年石狮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贵

  单位名称,内附项目报价函及详细清单。

  (三) 寄件地址

  单位:石狮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清明;联系电话13599710915;地址:石狮市福辉路279号农业综合大楼二楼。

  (四) 须知

  回标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3年7月30日前寄送到我单位,逾期不候。

  六、定标知会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我局(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届时我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报价资格或结果。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人。最低报价者如超过1个,将按照抽签进行确定。中标人在接到通知15日内需签订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如参与的投标人未接到我局通知,则表明我局未接受贵单位的方案和报价。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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