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石狮市残疾人康复需求变化,对原有补助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康复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为精神类残疾人提供门诊补助,为残疾人提供住院补助,旨在缓解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三、范围期限
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1、取消原文件第一条儿童康复补助,按省级儿童康复补助相关规定执行儿童康复补助。
2、对精神类持证残疾人门诊补助进行调整。
3、将精神类住院补助直接归入文件第三条残疾人住院补助,并调整补助标准。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实施起,《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补助工作的通知》(狮残联〔2021〕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婷婷
办公电话:0595-88703620
联系电话:13788839776
- 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康复补助工作的通知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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