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康复补助政策,结合现已开展的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精神类就诊及住院补助等项目,对我市的残疾人康复补助工作进行调整,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余上级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补助的政策,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一、残疾人门诊补助
1.项目补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精神类疾病门诊治疗的精神类残疾人。
2
以申请人提供的有效票据为依据,按票据自费部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5000元。
3
(
(
二、残疾人住院补助
(一)项目补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1.非精神类持证残疾人
(
(
(
(
(
(
2.精神类持证残疾人
(1)精神类持证残疾人因非精神类疾病住院参照非精神类持证残疾人补助标准执行。
(2)精神类持证残疾人因精神类疾病住院按住院票据自费部分给与补助,最高补助金额
3.补贴流程
(1)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石狮市残疾人住院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残疾证复印件;②疾病诊断证明;③住院记录或小结;④住院发票;⑤残疾人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
(
残疾人门诊、住院补助一年补助一次,每年
本文件于
附件:1.石狮市残疾人门诊补助申请审批表
2.石狮市残疾人住院补助申请审批表
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16日
网站标识码:3505810001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闽ICP备1200810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88710876举报邮箱:sssdzzw@163.com
版权所有:© 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
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5-88710876。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