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4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狮住建规〔2024〕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度“积分入住”工作程序,根据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狮委人才〔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根据《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规定》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提供积分入住指标额和积分入住优惠政策,组织兑现积分入住服务及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住房补贴相关项目的核查。2024年度计划提供购房补助指标90套,公租房房源40套。
三、范围期限
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分别给予购房者5-12万元的购房补助和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2024年提供40套公共租赁住房。①地点:八七路宝源花园B2幢20套,面积:50㎡/套,租金标准:5.65元/㎡·月、800-960元/间.月(配置家具、家电等);②灵秀公租房1号楼30套,面积:30-80㎡/套,租金标准:8元/㎡·月、14.4元/㎡·月(配置家具、家电等)。选房顺序按人员类型积分高低排名确定。
(二)申请购房补贴
2024年提供90套购房补贴指标,分别为新市民积分入住计划补助指标60套,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住计划补助指标6套,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住计划补助指标4套,电子商务行业人才20套。对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给予5-12万购房资金补助。享受购房资金补助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所购买住房只限石狮市所辖区范围内,普通商品房购买时间以购房合同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在2024年3月15日之后,含3月15日);二手房以产权登记日期为准。
(三)后续管理及退出机制
从九个方面制定了“积分入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申请购房补贴的管理和退出等相关规定。
五、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骆斌
联系电话:8865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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